跳到主要內容區

校史收藏辦法

 

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: 



第一條
 本校為使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料文物,做永久有價值的保存,特定本辦法。 

第二條 蒐集種類:
一、校史文物:如校旗、重要競賽的獎盃、校園模型、外賓贈品、有歷史紀念性教學用品儀器及器材等。
二、公文類:經鑑定具永久保存價值不具時效性的校史檔案。
三、公務性質的出版品、行事曆、課程時間表、概況、簡介、預算決算報告、重要會議記錄等。
四、記錄大學史事的一般出版品:如紀念刊、特刊、畢業紀念冊等。
五、學術性出版品:系所、院所發行的期刊。
六、校內各系所院、單位及社團的非學術性出版品:如校訊、學會會訊等。
七、師生課外活動或校園活動的文件。(特別活動、學術活動、名人來訪)
八、傑出師生、校友的個人文稿、手稿。
九、學校特別活動或其他相關的相片、圖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影帶等。
十、校內建築物的資料。(設計圖、籌備、破土、施工、落成啟用情形、舊建築物的修復記錄)
十一、學校相關資料報導。(報紙、雜誌等)
十二、學校校務、行政管理單位(如行政會議、校務會議、董事會議)等會議議程、會議記錄及會議文件等。
十三、各單位相關重大史事資料。 


第三條 入藏:
一、索贈:校史館函索。
二、繳交:校內各單位於每學期結束時將該單位有關校史文物彙集繳交校史館。
三、移轉:各單位不具時效性值得保存文物移至校史館收藏。
四、購置:辦法另定。 


第四條 獎勵: 校史館於每學年度結束時,將各單位所蒐集文物整理列單經評定後,簽呈校長核定給予記功、嘉獎、獎金或其他獎勵。

第五條 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包含各類校內重大會議之會議記錄、活動中心出版品、畢業紀念冊及校內各系所舉辦之研討會論文之外,尚包括馬偕博士之相關文獻保存。 

 

瀏覽數: